“全球500强”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事件发生后,两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致歉和作出赔偿承诺。但有关专家日前提出,两大企业的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两超市虚假标价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现在两超市承诺以购买价格的差价为基数赔偿五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进一步解释说,按照购买价格就是当时消费者在沃尔玛、家乐福付款时的金额赔付,而不是按差价赔付。
家乐福中国区就此回应表示,对于“五倍退差”政策与现行消法规定不吻合,家乐福相关人员表示,消法第四十九条“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的规定,是针对“故意欺诈行为”;而家乐福“承诺五倍退差”是因“工作疏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和不便。家乐福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制定为差价五倍赔偿是“行业内通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