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7日在其网站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外部评级机构的持续评估机制,至少每两年对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能力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变更情况和评估报告书面报送银监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知》强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对于没有内部评级的重大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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