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9个省所辖的4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45个县)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97个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9个省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明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逐步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各省区市于2003年启动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新农合政策的初衷是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通过对9省45个县的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的目标已基本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覆盖面逐步扩大,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新农合政策不断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逐年增加,45个县的参合农民由2009年的240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55万人,新农合覆盖面由2009年的93.38%提高至2010年的95.24%。
二是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9年45个县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了40.20%,共有1387.97万人次受益,获得新农合补偿资金27.61亿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更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足额到位,对新农合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是方便了农民就诊报销。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新农合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垫付制”、“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模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逐步推行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推动网上审核、即时结报,为农民就诊报销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