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再遭索赔 数额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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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起污染事件处理结果相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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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作者:记者 郭煦/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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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紫金矿业在2010年的两起重大污染事件相继有了处理结果。但是,由污染事件引发的赔偿官司还远未结束,受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影响的852名村民近日向紫金矿业等公司索赔1.7亿元。 紫金矿业15日发公告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2份),告知法院已受理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紫金矿业、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公告公布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为,2010年9月21日,因坐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852名原告合计1.7亿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去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大量房屋倒塌,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财产损失巨大。 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2010年12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调查结果及处罚措施。调查组认定,该起溃坝是一起由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紫金矿业违法、违规生产,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在广东省政府的调查中,紫金矿业的违法违规之处追溯到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在广东省政府的处罚中,受罚者多达36人,包括信宜紫金矿业管理层、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地政府官员以及溃坝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 根据调查结果,当地相关官员在收受紫金矿业公司钱财后,对竣工验收审查不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不力;违法批地,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瞒报违法用地行为;对企业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监管不力。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此次852名村民集体诉讼得到广东省政府的支持。此前,广东省纪委已责成信宜市政府依法向紫金矿业提出索赔。 针对852名村民的集体诉讼,紫金矿业在15日的公告中称,虽然公司是信宜紫金的股东,但仅此不能成为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村民财产损毁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荣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应当承担村民因该公司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就目前村民的起诉行为来看,村民损失的认定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形成法律文书,否则法院很难认定受损的经济价值。从现行法律来看,针对企业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很难有相应部门的认定报告。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在“9·21”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的同时,紫金矿业还收到福建省环保厅的罚单。紫金矿业另一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陈景河、董事邹来昌被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福建省环保厅此前曾表示,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福建省环保厅称,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陈景河、邹来昌分别罚款70.59万元、44.97万元。 紫金矿业2月1日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 紫金矿业官方网站显示,2月13日紫金矿业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董事长陈景河要求,公司要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和谐的公共关系。 有关专家认为,紫金矿业应当把企业排污信息实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公布尾矿库的危险情况、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信息。 曾凡荣律师和多位环保人士称,紫金矿业多次污染对生态的损害无法估量,目前国内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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