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长刘志军因为严重违纪被中纪委调查,并被中组部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一职,此事一经权威媒体报道,便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据悉,刘志军或许是受累于一个高铁项目的建设材料招标。
涉嫌高铁巨额腐败
据媒体报道,刘志军落马与山西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案及中铁集装箱原董事长罗金保案均有关联,牵涉中国高铁巨额腐败及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涉案金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和多家上市公司,并有可能引发铁路系统“地震”。 事实上,早在罗金保案发时就暴露出中国高铁项目中违规插手建设项目招标、大肆收受贿赂的问题。据悉,丁书苗旗下的博宥集团在京津城际高铁、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广深港高铁等高铁项目中,屡屡拿下声屏障项目的大单,市场占有率极高。所谓声屏障,是指在声源和接收者之间插入一个设施,使声波传播有一个显着的附加衰减,从而减弱接收者所在的一定区域内的噪声影响。声屏障主要用于铁路和公路沿线。 在天文数字般的高铁设备采购中,十几亿标的“声屏障”项目只是小菜一碟而已,博宥集团还涉足进技术含量更高的动车轮对。轮对是动车组9个关键技术部件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动车组的安全,同时,轮对属于损耗品,每运行120万公里就需要回厂检修一次,运行240万公里(约2.5年)就需更换,因此,谁能够成为动车轮对的供应商,则意味着以后的日子可以“高枕无忧”。“幸运”的是,博宥集团参与组建的智奇公司,成为获得铁道部认可的,也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动车组轮对生产和维修基地。尽管铁道部曾广泛宣称在高铁中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但至少在轮对上,智奇公司宣称其引进使用的是意大利生产技术。 此外,博宥集团还拥有令很多广告公司都非常“艳羡”的铁路媒体平台,其子公司高铁传媒拥有京津城际、沪宁城际、武广高铁等全国各大高速铁路车站、城际铁路车站内的媒体资源以及全国铁路动车组头枕片媒体资源,以及59块全彩LED大屏。其中,在“亚洲第一站”北京南站,就拥有15块全彩LED大屏,26块楣头灯箱以及8块巨型灯箱等广告资源。 据媒体报道,在煤炭的流通环节中,铁路为重要的利益节点。而现年55岁的丁书苗最大的本事就是拿车皮。该人士表示,丁书苗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党委书记罗金保,为其日后进军石太高铁埋下伏笔。2000年,在罗金保的引见下,接触时任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刘志军。同年,丁书苗成立博宥集团,涉及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诸多投资。此后,丁书苗旗下博宥集团几乎垄断中国高铁声屏障项目。2006年,博宥集团参与组建的智奇公司,成为中国唯一一家动车组轮对生产和维修基地。丁书苗在包揽这些项目同时,并没有忘记给刘志军好处。
传其拥18情妇涉资金10亿
据台湾媒体报道,刘志军受贿或涉数十亿元人民币,与大陆高铁招标及港沪多家上市公司弊案有关。同时据传刘志军还有十八名情妇。 综合中港传媒报道,出生湖北鄂州的刘志军,虽然自称研究生毕业,但真实学历为初中程度,从十九岁做养路工到五十岁成为铁道部一哥。 刘志军个人作风腐败,得权后不断提拔亲属,胞弟刘志祥曾有“铁路腐败第一人”之称,后因买凶杀人判死缓。刘志军共有三段婚姻,还传出他有十八名情妇。 刘志军仕途第一转折点,是娶了某铁路分局党组副书记女儿为首任妻子,成为乘龙快婿后,扶摇直上。网上曾流传刘的口头禅为“干得好不如娶得好”。多年来刘志军在铁道系统安插亲属,其胞弟、原是普通铁路工人的刘志祥,更是“坐直升机”升官,四十一岁跃升湖北汉口火车站站长,是湖北第一大“票霸”,贪污四千多万元。2006年4月,刘志祥因雇凶杀人、贪污受贿等多宗罪,被判死刑。当时民间对刘志军的劣评沸腾,刘志军被免职后,不少网民说,“他弟弟杀人后,他早就该下台了!”
刘志军胞弟落马路径
外界对刘志军落马本身给予关注的同时,也翻出了其胞弟刘志祥的旧案。 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刘志祥曾被指“坐着火箭升官”。他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据《人民日报》报道,刘志祥当过火车司机、人事干事、纪委书记、副站长。1997年4月,41岁的刘志祥成为百年老站汉口站的新站长。当年,刘志祥受审曾引发极大关注。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未予以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一起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去“修理”高铁柱。在刘志祥的多次催促下,彭支红邀约并指使冯立海(已判刑)殴打高铁柱。2002年12月8日,冯立海邀约“长毛”(姓名不详,在逃)等人携带弹簧刀、铁管等凶器,窜至高铁柱住处,对高进行殴打,冯持匕首朝高的右大腿等处连刺数刀,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等从汉口站“小金库”中取出巨额款项,以外出学习、考察、办事、旅游、需要用钱、“感谢”有关方面等名义,采取无条和白条领款等手段,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贪污公款及公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刘志祥利用职权,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有关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款物等外,还有共计人民币527.5万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47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同时认定,刘志祥在本案中能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贪污、受贿的罪行特别严重,对其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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