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4日发布2011年第6号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公布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上述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机场建设和运营,机场建设管理总体较好,机场发展稳步推进,建设和运营均取得一定成效。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5个机场以多头申报、重复申请等方式多获取建设资金0.61亿元,用于机场其他项目支出;大庆、榆林、乌鲁木齐和成都等4个机场的材料供应商为逃避税收,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使用虚假发票,涉及金额0.33亿元;成都机场的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分包给13个自然人,后者为逃避税收,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了223张“白条”,涉及金额0.65亿元。
——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大庆萨尔图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招标违规签订的施工合同比中标价1.26亿元高出一倍多,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流于形式。
——5个机场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的;15个机场是在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运行的;7个项目未按原设计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有些机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农田,存在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