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年金征税问题
2011-02-15   作者:王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等问题,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税务总局规范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 2010-11-18
· 税务总局:稳定出口政策要一以贯之 2010-11-11
· 税务总局明确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消费税 2010-09-14
· 国家税务总局敦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国十条” 2010-06-04
· 税务总局明确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2010-06-02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王迎晖:连续降雪相当于一次加息·[思想]从进口产品量价看结构优化紧迫性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