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