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引入国际规则 限制干部开公车上下班
2011-01-31   作者:记者 王涛 实习生 赵东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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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奥迪遮盖了车牌被用作婚车。 资料照片

    一则要给公车装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公务车改革的关注和热议。最新消息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公务车改革的声明,并将于近日对外公布。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公务车改革不仅应坚持公私分明,还应遵循成本最低、尽量购买国货等原则,完善相关治理规范和监管机制。

  应遏制公车私用现象

  广州一家媒体1月底披露称,为防止公车私用,春节后广州将给市管干部的公车装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后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消息一出,瞬时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一些政府或企业的公务用车安装GPS系统后,不但可监督公车是否挪作他用,还可追查用车人员是否在上班时间将公车私用,是否尽职尽责等,效果非常好。也有人持保留态度,认为如果不辅以事后追惩制度,GPS系统也是形同虚设。
  专家认为,上述消息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多的关注,一个主要原因是,公车私用现象已比较普遍且饱受诟病。“不仅上下班可以看到公务员开着车回家,在中小学校门接送小孩子的公车也是随处可以。”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说。更有媒体披露,在公务车的使用上,领导因公使用1/3,领导及亲属私用1/3,司机私自使用1/3。为此,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建议,新一轮公务车改革应首先划清公私界限。
  为压缩公车私用的空间,部分城市开始探索货币化改革,具体做法是政府收回全部公车,按照行政级别给予公务人员相应补贴。不过,徐焕东提出,将过去公务用车的经费通过补贴的方式按公务员职位高低不同补助公务员个人的做法,作为初步改革的步骤也许可行,但未必就是理想的模式。比如,工作需要外出多的个人所得就会减少,外出较少的补贴节省就多。
  而谷辽海则主张有必要引入国际上通用的规则,限制领导干部将公车开回家或者开着公车上下班。
  在美国,国会拨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联邦机构的客运资金,可用于任何载客而引起的车辆维修、操作或修理所发生的支出。“此处的载客所限定的范围仅仅只是为了各种公务用途的交通而提供方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为了公务活动而从居所到工作场所,任何公职人员均不享用公车的待遇。”谷辽海介绍说,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是指根据美国公法的特别规定,联邦机构的下述官员和公职人员在居所和单位之间的往返交通享受公车待遇:总统和副总统;总统行政办公室由总统任命的6名高级官员或职员、联邦各机构由总统任命的10名的其他高级官员或职员、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农业部、教育部等美国总统下辖的15个内阁部的部长等等。无例外情况下,前述官员从居所到单位所享受的公车待遇,并不延伸到其配偶、亲戚或其朋友。

  尽可能降低公车成本

  作为由公共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在满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的同时,合理配置财政资金、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公车改革的主旨。目前,除购车成本之外,公车的日常油耗、维修保养费及司机报酬成为公车费用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媒体早在几年前便援引权威人士的相关调查结果称,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徐焕东认为,目前我国公务车使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用车成本过高,公务车改革应在不影响政府公务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寻找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的有效方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谈到公车改革相关模式时,积极肯定了各地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做法。他表示,公务用车应该交由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参与其中。
  徐焕东建议,公务车改革市场化应实现从采购货物到采购服务的转变,即取消现有公务车辆,政府用车统一由政府向所在地出租汽车招标采购,出租汽车公司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条件下参与投标竞标,凡中标的公司有权独家经营政府用车业务,并以优惠的价格与优良的服务保障政府公务用车的需要。这样既能保证政府用车,又能大幅降低用车成本,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减轻交通拥堵。
  谷辽海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了美国在公车租赁上的经验,“从美国联邦政府《2009年财政年度车队管理的报告》的内容来看,每年联邦政府各部门或各机构向总务管理局租赁公务用车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有通过商业租赁的方式而向相应供应商承租的。租赁公务车肯定比购买公务车要便宜,也容易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采购应更倾向自主品牌

  除了坚持公私分明、成本最低等原则外,多数专家还提出政府采购公车应该更倾向自主品牌。
  近年,奥迪、宝马等世界顶级品牌轿车相继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商名单,成为中国的“官车”。但在国外,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公务车采购时更倾向本国品牌。比如,美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必须购买相当高比例的本国产品,价格甚至可以高过竞争产品的10%以上;德国政府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车辆;印度则是硬性约束官员必须坐国产车。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诸多国家在政府采购时倾向本国品牌大多基于保护和扶植本国汽车产业。
  专家表示,在国产汽车处于发展上升期的关键阶段,给予政策和市场的支持意义重大,政府采购行为的示范效果和联动效应对汽车市场具有风向标意义。
  尽管中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然而,现实中自主品牌汽车在政府采购中频频遇冷。据披露,部分政府官员对自主品牌持怀疑、否定态度,甚至觉得乘坐自主品牌轿车“有损形象”。
  此外,我国购买国货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品牌采购率低、拒绝国货的事件频繁发生。有专家建议,应当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双轨制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购买中国产品法》,明确国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一位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进一步表示,在自主品牌具有公认的质量保障和政府采购主体无品牌歧视的前提条件下,还应通过一个非歧视性的技术规格去描述所需采购公车的相关技术参数和特征,然后让汽车供应商根据技术规格了解政府采购主体的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报价。这样一来,“在同等配置和相同技术参数标准下,自主品牌车价格优势肯定会为其在政府公车采购增添竞争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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