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新世纪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一号文件”,《决定》用一连串数字做关键词,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十年的水利工作勾画出了一张清晰的蓝图。
《决定》指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决定》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的总量和增量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决定》称,要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决定》提出,要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 “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