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群众住房难题,创造性地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方便被保障家庭生活。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绍,为让“夹心层”群众“住有所居”,青岛市从2007年开始,每年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5亿元,年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
为方便被保障家庭生活,青岛市根据困难家庭分布状况,将公共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和铁路出入口等区域,使被保障家庭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避免了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导致低收入家庭就业、上学和就医等离生活区较远、生活成本增高的弊病。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用地供应,青岛市出台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旧城区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各按照不低于10%、5%、45%的比例实施配建。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青岛市第一个三年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共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6045套、220.3万平方米;853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