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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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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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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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 《办法》从管控风险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涵盖了受理信用卡申请、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单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以及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在市场准入方面,《办法》对中资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等开办发卡或收单业务、设立信用卡中心等专营机构、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其他业务实施报告制。针对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方面明确监管要求,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信用卡持卡人保护。 在隐私保护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 在违规行为处罚方面,针对目前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较为宽泛的问题,《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要求,并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违规行为处罚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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