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袜子、男女内衣三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四、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并公开曝光这些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所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