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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
“中国商人动了美国巨头的奶酪,接诉讼状、收逐客令。他以5场官司、6年对阵、千万美元,完胜中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第一案。他用中国胜利的故事激励我们:勇无惧,开先河;真专利,走四方。”
时年56岁的陈伍胜,在家乡浙江温州经营着一家企业人数千人左右的出口导向型电器企业——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集团”)。
树大招风 引来官司
凭借着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创立伊始的通领集团便迅速在美国漏电保护行业站稳脚跟,短短一年间销售额达到5000万美元之多。
然而树大招风,正当陈伍胜准备在美国这片市场大展拳脚之时,一纸诉状却始料未及地出现在他的面前。
美国本土电器垄断企业——莱伏顿公司以侵犯专利技术为由,将陈伍胜的通领集团告上法庭。消息传来之时,正是温州的盛夏时节,但身处诉讼案之中的陈伍胜却分明感到了严冬的瑟瑟寒意。
面对美国行业垄断巨头发出的挑衅,别无选择的陈伍胜决定“单刀赴会”,背水一战。
一场耗时6年、先后经历5场博弈的知识产权诉讼“车轮战”由此展开。
5场博弈 耗时6年
2004年4月至7月,美国莱伏顿公司以其专利受侵犯为由,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
受此影响,通领公司产品的订单数量迅速下滑。为了保住市场,通领公司以第二被告身份申请介入此案。
“你不打,他不倒,不破不立。”经过3年的艰苦诉讼,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通领公司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这在当时被媒体高度评价为中美知识产权在美胜诉第一案。“这个案件的政治意义远远超过于它的商业价值。”今天,陈伍胜这样评价说。
然而,初战告捷的“通领”还没有来得及享受胜利的喜悦,在胜诉后仅36天时间,2007年8月16日,莱伏顿的“同盟军”、美国另一电器巨头——帕西西姆公司又以通领集团侵犯反接线保护专利为由,要求对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进行“337”条款立案调查。
而这一次,受理这项诉讼的竟是素来以“难缠”而著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陈伍胜开始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了一场精心布局、步步为营的“圈套”之中。“美国这两家公司轮番上阵,就是想把我们拖入马拉松式的诉讼中,并最终把我们赶出美国。”
首次接触美国“337调查”,毫无经验可言的通领公司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2009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判决通领集团等4家被告全部侵权,并下达了禁止中国企业生产的GFCI产品进入美国海关的有限排除令。
面对市场份额萎缩和前景的暗淡,通领集团不服。生死存亡在此一举,陈伍胜希望就此一搏。
“将ITC诉上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费用300万美金,结果也很难预料,胜诉的概率只有不到3%。”面对代理律师的善意提醒,陈伍胜在美国莱伏顿公司的办公室对他们的副总抛下一句话,“我把你打赢了,你的市场就是我的了。”
2009年9月,通领集团利用美国的司法诉讼,将美国ITC告上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法院撤销ITC的错误判决。
然而,漫长的诉讼让陈伍胜的同路人越来越少,高达1000多万美元的诉讼费也很可能换来的只是一败涂地的结局。
“就算我们在这个地雷阵中倒下,也能为后面的企业探出敌人的火力点在哪里。”陈伍胜说。
带着几分悲壮的豪情,陈伍胜决定将这场“一个人的战斗”坚持到底。
勇者无惧 完胜归来
在经历了345天的官司磨难后,2010年8月28日,通领集团终于成功实现了惊天大逆转。
美国时间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1.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GFCI产品不侵犯美国帕西西姆公司“340”专利、“398”专利。2.撤销ITC“337”调查指控通领集团侵权的错误裁决,并要求根据本判决修改,解除对通领集团生产的GFCI产品的海关有限禁止令。
2010年8月28日,周六,上午10点。陈伍胜一个人坐在家里的客厅看电视,他的手机突然响起来了。
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紧张而仓促的声音——“陈总,我们赢了!”“对于突如其来的胜利,我当时完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他默默将手机关掉,一个人坐在客厅里默默地流泪,流了两个小时。
从2004年远赴重洋开始踏上诉讼之旅,一直到今天的尘埃落定,6年间从大喜到大悲、再从大悲到大喜的一幕幕,仿佛电影剪辑画面一般在他的脑海中一遍遍地回放。
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美国企业诉讼中国企业侵权的错误判决,陈伍胜和他所带领的通领集团不仅创造了中国企业反诉美国政府机关的首次胜利,更为所有在美遭遇相同境遇的中国企业树立了一面旗帜。
“这是一盘结局完胜的棋,面对知识产权的围堵,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有尊严的应对。”陈伍胜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