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岸线具有土地资源基本的经济属性,土地资源的价值化为岸线资源的资产化创造了制度先例。 针对近年来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混乱状况,我国从事港口岸线研究的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一致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采取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实现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近,《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长江沿线城市进行调研时,无论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企业界人士,都无一例外地认识到岸线资源在长江经济开发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奇怪的是,在我国现行制度中,这种宝贵的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却往往是无偿的,与其地位和价值极不相称。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现行我国的岸线使用采取的是项目申报制度,如港口建设项目,万吨级以上深水港口岸线报交通运输部审批,万吨级以下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岸线资源是随项目无偿提供的,因此,申报单位多占少用、囤积浪费岸线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沿江各部门、各地区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管理监督滞后,仅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无法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 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博导许长新教授说,岸线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既具有经济学的稀缺性和巨大使用价值,又是一种国家的宝贵战略资源。历史上,一些传统的内陆国家,有时为取得一个入海口,往往需要通过战争来解决,付出血的代价。 据了解,由于岸线资源使用的无偿化,随着我国港口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近年来,一些国际资本通过投资我国港口建设和经营,开始出现一种抢占岸线资源的苗头。 长江水利委员会江务局副局长王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长江防洪、河势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巨大投入,现行的无偿获取岸线开发利用权的状况与其极不相适应,不利于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专家认为,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发挥市场调控作用,走岸线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岸线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许长新教授说,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岸线具有土地资源基本的经济属性,土地资源的价值化为岸线资源的资产化创造了制度先例。通过推行岸线资源资产化,至少在三个方面有利于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一是树立使用者成本收益观念,增加使用者节约利用、高效利用岸线的压力;二是可以通过价格杠杆来配置岸线资源,实施岸线功能调整,从而促进岸线布局的合理化和岸线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有利于政府通过经济杠杆加强调控,强化岸线的产权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据介绍,港口岸线资源的资产化可采取三种途径:一是将岸线资源出租给企业,以租赁使用权的方式实现岸线资源的价值化;二是将岸线合作权物化,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实现岸线资源的价值化;三是将岸线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专家称,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为国家以岸线资源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提供理论依据,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港口建设投资的多元化,促进市场化的投入产出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岸线使用权的流动,形成良好的岸线资源使用的有序竞争局面。 专家建议,为建立和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一是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出台一部有关岸线使用收费的法律、法规,为岸线的有偿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岸线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确定岸线的价值标准,使国家对岸线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从根本上制止国有岸线资产价值的流失。 三是将岸线资源与后方陆域的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计算资源价格。岸线是陆域与水域的自然综合体,其价值不仅与岸线的长度有关,也与其陆域纵深相联,一方面,在收费管理上,有关部门可以将岸线使用权看作一种特殊的他物权,将其与后方陆域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理,实施岸线(包括陆域)出让、出租和转让、登记发证等工作;另一方面,在岸线使用费的计量上,充分考虑岸线对后方陆域的升值作用,将因此产生的价值量以岸线使用费的形式体现,并根据陆域纵深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岸线资源价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岸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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