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年报多算净利润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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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存在11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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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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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华都而言,相对于其2009年因各种方式多计算的743万的净利润,唐骏的“学历门”事件或许只是“小儿科”。 1月20日晚间,新华都发布公告称,由于其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11项问题,造成了其2009年年报多计算净利润高达743万元,占比高达10.82%。 这份由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新华都2009年度会计信息存在包括“固定资产核算反映不实”、“收入核算反映不实”、“成本核算反映不实”、“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共计11项问题,因而造成了其2009年净利润多计算743万元。 其中,涉及数额较大的主要包括:2009年前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时,被认定为多计盈余公积402.4万元,少计未分配利润402.4万元。 公司承租商场,业主给予一定的装修期用于安装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等并免收租金,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少摊销商场免租期费用888.45万元,造成多计利润888.45万元。 公司收购龙岩新华都辉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被认定为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8.6万元。 公告称,经初步测算,上述11项会计问题合计将造成新华都2009年营业收入减少1296.44万元,占原定营业收入的0.42%;造成新华都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742.85万元,占其原定净利润的10.82%。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都2008年、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46.74万元和6868.59万元。这就意味着,在去掉了多计算的742.85万元之后,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将由原来的6.54%变成-4.98%,不仅相差近12个百分点,净利润也由增长变成了减少。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根据公告内容,新华都早在2010年11月5日就收到了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此份《通知》,但直到76天后的2011年1月20日晚间才发布对外公告。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位分析师认为,新华都2009年实际利润的大幅减少,以及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很可能对其股价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作为公众公司,只要是涉及到股东利益的事项,都应该及时、全面地进行披露。 WIND统计显示,自2010年1月5日以来,新华都董监高及其亲属共计发生26次股权变动,其中25起减持,1起增持。持股的董监高及其亲属共计减持了85.95万股,累计减持金额为2320.43万元。1月20日,新华都收于20.15元/股。 针对新华都为什么76天秘而不发,《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试图与新华都董秘取得联系。但直到发稿时止,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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