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不低于市价
2011-01-2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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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草案称,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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