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在征收程序上,条例草案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同时,条例草案要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2010年,该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指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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