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与违法,左右都是亏,这样的高速公路如何使用? 近日,新华社播发《高速公路“水”有多深》一文,提出了上述疑问。 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一审主审法官和庭长等4名责任人被问责,再次把此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除了案情中的诸多疑点有待进一步解开,关于中国收费公路的现状也又一次来到了反思的“路口”。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1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成就。 他同时指出,收费公路政策曾经产生过巨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它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一个农民,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于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8个月获利20余万元,而按照法院一审判决,应缴纳的过路费却高达368万元。如果不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建锋兄弟显然亏大了。而如果按照法院一审判决,逃缴过路费的时建锋不但要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要缴纳罚金200万元及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新华社文章说,“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也只是近年来围绕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发生的种种事件之一,其典型意义在于让人们再次看到了高速公路上的‘水’有多深。” 翁孟勇昨天(1月18日)在发布会上回答关于“天价过路费”的提问时说,由于财力所限,我国相当一段时期内高速公路建设大量采用社会融资的形式,依靠收费还贷来解决建设资金的筹集。当然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对收费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问题。 审计署三年前公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罗列了几种地方“创收”方式,一是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二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三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将来,我们要致力于建设两个公路系统。”翁孟勇说,“一个是所谓的收费公路系统,即严格限定在一些主干线、一些快速道采用相对较低标准的收费来维持运行和养护;一个是免费公路系统,对普通公路实行免费通行。” 据翁孟勇透露,目前收费依据的是公路法和国家出台的收费公路条例,但这两个法规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这项工作我们正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过程当中,目前正在总结梳理各地的一些情况。”
“‘贷款修路,缴费还贷’这个模式,对我国公路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交通运输部交通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所长徐丽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但是这也的确带来一个问题,即公路的建设成本大部分由社会来承担。” 目前我国大部分公路的建设和维修费用都比较依赖于公路收费。“公路收费不仅仅是用来完成建设之初的还款,很多地方一些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还继续在收费,也是因为这些资金还承担着投资新的公路建设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告诉记者。 事实上,我国收费公路比例较高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交通运输部的重视,并开始着手进行改革。 从去年开始,结合燃油税费的改革,国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到去年年底为止,已经在17个省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站点1723个,总里程9万公里。 “我们的目标是将来全部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翁孟勇在上述发布会上说。 徐丽告诉记者,目前每年收费公路所收上来的费用中,有20%到30%的比例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率。她认为,下一步国家财政是否可以尝试更多地承担公路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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