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规范期货纠纷案件审理
2011-01-18   作者: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就期货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和会员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制度创新下的司法执行做出专门规定,并于1月17日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对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发的商事案件实施指定管辖。规定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对期货市场交易结算财产的司法保护制度。在新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及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规定》中增加了有关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司法保全与执行规定,规定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法律地位等同于现金形态的期货交易保证金,对其进行司法保全与执行适用同一原则。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2011-01-05
· 美联邦法院首次裁定医改关键条款违宪 2010-12-15
· 最高法院公布6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例 2010-12-10
· 最高法院将提高内幕交易量刑标准 2010-12-06
· “尸位素餐”的法院院长该下课了 2010-11-24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易宪容:央行挥动稳健货币政策大棒·[思想]陈晓彬:“民企参军”将实现强军富民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