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有限IPO前夜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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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专利能否扛起利润大旗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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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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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显示,发审委将于1月14日审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中技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对于这家拟在深交所IPO的企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来看,这家号称“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生产、销售离心方桩的企业”从核心专利技术到未来行业的竞争等方面均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其利润增长能否持续颇为引人关注。 对于任何一家寻求在证券市场融资的企业来说,一个美妙的“故事”是不可或缺的。而对于中技有限来说,这个“故事”或者说此次IPO中的最大亮点,就是来自公司所拥有的离心方桩相关专利技术,招股说明书表示,“公司的离心方桩技术是国内目前该领域较为先进、成熟的技术。” 预披露材料显示,中技有限目前共有9项专利技术取得了专利证书。其中,与离心方桩产品相关的有1 项发明和5项实用新型,在这6项专利中,2008年11月获得授权的“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方桩及其制造方法和成型模具”尤为关键。然而,作为此次IPO的最大“卖点”,中技有限所持有的这项专利却在IPO的前夜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长达近两年之久的专利权诉讼。预披露材料显示,2009年3月,中技有限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中技有限认为,盐城市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同力”)对其持有的该发明专利存在侵权嫌疑。 盐城同力并未“束手就擒”,2009年6月即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宣告中技有限此项发明专利的第1-4项独立权利要求无效。同年9月,自然人孙萍也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类似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中技有限上述专利权有效,盐城同力、孙萍因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盐城同力的诉讼请求。盐城同力、孙萍因不服该判决,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就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盐城同力和孙萍双双申请撤诉。2010年9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予其撤诉。 三个多月后,刚刚从这场专利纠纷脱身的中技有限便公布了招股说明书,寻求在深交所IPO。 “听说后来是和解了。”当事方盐城同力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但对于此次妥协中技有限是否付出代价,他表示并不知情。 即便如此,中技有限仍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坦言,“虽然上述专利诉讼已经全部结案,公司拥有的专利继续有效,但公司仍存在与专利相关的诉讼风险”。 记者就此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技有限,对方表示,该披露的内容均已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投资者可自行判断。“这个行业(离心方桩)技术要求并不是太高,主要是涉及到一些专利问题。”上述盐城同力工作人员则表示。 招股说明书显示,中技有限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离心方桩,报告期内(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离心方桩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22%、99.29%、99.43%和98.94%。 业内人士认为,从财务数据披露的情况来看,保持核心专利技术的垄断对于中技有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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