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