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中国近六成矿产存矿权问题
2011-01-07   作者:陈少智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的调查显示,中国近六成矿产的矿业权存在问题。
  1月6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会。国土部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全国超过8万个矿业权存有问题,占本次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50—60%。本次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14.7万个。
  “调查发现了矿界移位、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等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大多数问题源于矿政管理不严格、技术操作不专业、缺乏足够的后续监管,而更多的原因则属于此前分头分散管理体制产生的遗留问题。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国土资源部2007年在矿产资源领域启动的三项基本国情调查之一。三年多来,项目组对全国范围内的有效矿业权(不含油气)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的一致性,以及其他数据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报告显示,此次核查共计发现问题108356个,问题主要类型包括: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库证信息缺失有误等。
  而在一系列问题中,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等较为敏感的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共计6593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60.87%,占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44.80%。
  核查结果显示,全国分别核查出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问题24547个、31336个和10070个,分别占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16.67%、21.29%和6.84%。
  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国性矿权积弊,很多地区甚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这其中,天津市出现矿区位置范围位移比例高达68.18%,山东、江苏、湖南等地的比例也超过30%;矿业权人越界开采现象也比较普遍,贵州、山西、江西、广东四省区越界开采比率超过30%。
  “2009年7月以前的矿证基本上都是未经科学有据的实地测量就直接发证。”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委员会一位专家说,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可以自愿向矿管机关选择申请埋设界桩,但鉴于埋设界桩的需要采矿权人履行繁复的手续、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这一缺乏力度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形同虚设。
  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矿区范围位移,矿管部门大都在不影响其它矿业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实际矿区范围予以变更登记。“让实际已经发生的(矿界位移)成为客观事实。”
  2009年7月,国土资源部要求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过实地测量和埋桩后方可配号开采。
  谭永杰告诉记者,解决矿界位移还需要将矿区放样作为审批发证的必经流程。在矿业权人申请矿业权成功后,矿业管理部门还应该根据勘查许可证上的许可坐标和相关登记数据,在实地核查后对矿区拐点进行放样、设桩,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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