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2011-01-07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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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无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此前的首套房是否使用贷款购买,只要目前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等房产中介机构的置业顾问将政策的转变理解为原来是“认房又认贷”,现在是“只认房”。按照此前公布的政策,只要有过购房记录,即便将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卖掉(卖掉的房屋面积超出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在精准打击遏制投机炒房客的同时,也误伤、遏制了诸多有置业升级、改善型购房者的合理购房需求。这使得不少购房者不得不放弃了置业升级的合理购房需求。
  胡景晖认为,公积金贷款“只认房”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改善型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压力,必将激活一部分购房者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的住房改善需求,改善型购房者“先卖后买”也将有利于增加市场上的中小户型房源供应,也将能增加市场上对中大户型房源的需求,从而促进二手房市场上房源的健康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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