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2011年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并公布了有关今年到期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告介绍了2011年到期国债品种和条件,涉及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记账式附息国债、记账式贴现国债等多个国债品种,并公布了每个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日期和利率等详细内容。 公告同时明确,各类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2011年到期各类国债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凭证式国债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提前兑取扣息方式扣息后支付本息,具体扣息方式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通知指出,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1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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