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钻漏屡屡得逞 信用缺失何时休
2011-01-04   作者:记者 宋伟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 平台服务商成盲人?

  ●售假店铺可以靠“钻交易平台技术漏洞”存活

  2010年6月,“70后”网友大勇在淘宝网上看上一件某著名品牌桑蚕丝男士短袖衫,网店图片显示衣服质地丝滑、款式新颖。在与卖家聊天确认为正品的当晚,大勇点击付款买下了心仪的靓衫。两天后,“靓衫”如期到家。但打开包装一看,大勇发现自己又一次买到了假货。
  如今,年轻的一代已成网购主力军。大量“50后”、“60后”家长在孩子的带动下也加入到网购大军。统计数字显示,到2010年8月,我国网购市场用户达1.3亿。
  与网购大军迅速壮大遥相呼应的是,网络零售商铺飞快崛起。曾经在某著名网购交易平台担任过两年监管员的陈灼告诉记者:“这些商铺都要看平台服务商的脸色卖货。”
  陈灼说:“平台类似于传统商品交易模式中的大卖场。平台服务商类似于卖场的租赁方,他们通过监管商铺,收取管理费用。”在个人对个人网上零售业务中,平台提供商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首先,卖家店面装修是否漂亮、能否在提供商首页被推广等,直接关系到卖家的经营效益;其次,平台服务商负责对卖家资质进行推介和考评,这是消费者购物时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参考。
  网友大勇就是通过淘宝销售业绩排名找到那家售假店铺的。“当时该店铺的销售业绩显示:销量多,信誉好。”再查看已在店铺消费过的网友评价,留言“质量非常好”、“绝对是正品”占了绝大多数。
  在陈灼看来,即便是经营较好的淘宝网,售假店铺仍可以靠“钻交易平台技术漏洞”存活。以大勇被骗经历为例,陈灼分析,首先,销售记录成功“钻漏”。这家售假店极有可能通过大量叫卖1元甚至1角钱的商品,通过自行购买来制造良好的销售业绩。通过类似的“暴买”,一夜能刷出几颗钻石,甚至能刷出皇冠(钻石和皇冠是交易平台考核商铺销售业绩的重要标志)。更有极端的事例,有人同时注册两家店铺,通过互买商品,线下交易,制造巨大销售业绩的假象蒙蔽平台。其次,售后网友评价成功“钻漏”。陈灼介绍:“这种黑店雇佣了大量‘网络水军’灌水,通过买虚拟货币交易和购买超低价商品的方法成为交易成功者,欺骗平台,取得留言身份。此类留言通常为一味叫好,没有具体的购物感受。”
  由于这类“钻漏”可以每时每刻进行,又极少受到怀疑。“店铺一旦成功‘钻漏’,平台也就成了盲人”。相关业内人士感叹,“对出租柜台的平台而言,从多如牛毛的店铺中核实此类造假真成了海底捞针,鞭长莫及。”
  尽管如此,2010年淘宝网对刷钻店铺的纠察和惩处并没有停止,一批“钻漏”店铺被清理掉了。
  为维护自身品牌,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平台提供商与商铺在订立网络服务合同时可谓绞尽脑汁。实名制、保证金、7天退货、货到付款等合同条款早已在淘宝、易趣等知名交易平台上推行。但由于此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有些商铺一旦被平台发现售假便迅速转移阵地,改头换面去了较小的交易平台,售假历史也随即淹没。

  2. 交易平台能否赶走售假店铺?

  ●应有平台服务商违规追责的惩处细则

  2010年7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我国首部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做了专章规定。平台服务商要对网店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至此,平台服务商拥有了检查监控的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对个人网上交易模式中售假店铺追责难、查处难,平台对商铺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成为困扰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业内人士断言,平台服务商如果能履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维护正常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是一个重要保障。
  相关法律专家则提出了担忧,平台服务商能不能赶走售假店铺?并非有了法律支撑就万事大吉。首先,《办法》中缺少平台服务商不履行规定的惩罚性规定。这意味着,上述规定仅是对网络平台及交易主体的建议性规范,而非强制要求。其次,平台服务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会投入过多精力为消费者和被侵权企业鸣冤甚至主持公道。
  据新浪网一项调查显示,网上买过假货的人占74%。拿淘宝网来说,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品牌同一件产品销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而劳力士、浪琴等名牌手表售价只有二三百元。伪名牌、A货、高仿货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法律专家说,如果被售假商铺侵权的正品企业找平台服务商投诉,平台服务商设定的投诉程序会非常复杂。“比如,平台服务商要求被侵权企业提供产品公证书,对每一个售假网店、每一起售假行为都得进行公证,显然被侵权企业很难做到这一点。”面对“钻漏”屡屡得逞、假冒花样频出的商铺、过度保护自身利益的平台服务商,很多正品企业在维权的路上知难而退。
  对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而言,情况更为堪忧。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王前虎说:“交易平台往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才会考虑撤销售假商铺的门店,滞后的发现以及商铺经营地点远程等问题,导致很多受骗者只得抱着认倒霉的心态将假货一弃了之。”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数据显示,2010年10月,该网站共接收网络购物有效投诉4652宗,与9月相比增长9.3%,与2009年同期相比增长116%,涨幅惊人。
  “一旦任由假货泛滥,后果不堪设想。”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首先,将导致传统企业不敢涉足网络交易。比如,一家企业发现网上有几千家店在叫卖它的假货,它怎么敢再开网店?其次,消费者长期买到价格低廉、但质量无保证的商品,将打击整个市场的消费信心;再次,将导致网店竞争力畸形发展、恶意竞争。
  “如何清除售假网店呢?单靠平台服务商的自觉性和缺乏惩罚性的法律条文显然不够。”北京律师张国平建议,“只有抓住平台服务商这个环节,力争工商、行政等部门规范平台服务商的责任,并出台平台服务商的违规追责惩处细则,才会对平台服务商形成真正的规范。”

  3. 如何规范平台服务商?

  ●全国工商部门将在三年内建立起网络监管和信息平台

  据曾经售卖过假货的网店店主郑小姐介绍,通常交易平台会在页面提醒商铺,商铺应当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但实际情况是,“三年来,我只向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网店做生意了。”
  法律专家认为,郑小姐的经历提示我们,如何规范平台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电子商务交易健康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大有可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就直接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全国工商部门将在三年内建立起网络监管和信息平台,以期解决店铺信用缺失的问题。
  王前虎说,交易平台成功的关键在于平台服务商重视网购者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网页设计、方便的信息查询以及安全的支付方式等产品和服务。平台服务商应尽监管义务,确保商家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的网络消费环境。
  近期,占据交易平台霸主地位的淘宝网已经建立了国内首个电子商务网站自发组织的消费者权益平台——淘宝消费者维权保障平台,使网络购物者的权益受到全方位的保障。我们期待着更多规范平台服务商的规范能够陆续出台。

          

  ■延伸阅读

  案例一:外衣成“睡衣”

  内蒙古呼和浩特的黄女士曾在淘宝网上购买服装,发现同样的图片在不同的卖家有不同的价格,而且价格相差悬殊,让她难以选择。最后,她选择了价格居中的一家网店购买了几件衣服。然而收到货后看到真实的物品,令她大跌眼镜。商品描述中所谓“粉色”其实是灰色,“纯棉”实际上是化纤质地,T恤也薄得根本没法穿出去。衣服价格虽不贵,但退货既麻烦还要花费邮费,黄女士无奈地说:“只能当睡衣穿了。”

  案例二:警惕性不高买假货

  不久前,重庆吴小姐在网上“淘”了398元的某国际品牌化妆品。购买之初,卖家承诺商品是正品且可退换。当吴小姐拆开期待已久的包裹时,却傻了眼:虽然化妆品的外观和正品一模一样,但商品的质感却不大相同。吴小姐赶紧拿去专柜鉴定,被认定为假货。已确认交易的吴小姐再次找到卖家时,卖家却以无法认定该商品是其卖出的商品为由,拒绝退换。和卖家交涉无果后,吴小姐决定投诉。“淘宝小二”的工作人员透露说,这种由于买家警惕性不高造成的买到假货事件,每天都在发生。

  工商部门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要谨防以下陷阱:
  一是低价诱惑。在网站上,如果许多产品以市场价的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出现,要特别当心。
  二是高额奖品。有些不法网站、网页,往往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吸引消费者浏览网页,并购买其产品。
  三是虚假广告。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消费者点击进入之后,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
  四是设置格式条款。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

  消费者总结的“维权贴士”

  1.不能依据网友好评留言就去购买商品,关键是多看看差评。好评如潮的,也许是“托”。
  2.销量高的商品,不一定是正品。
  3.对钻石、皇冠卖家更要小心,他们售假的经验可能更丰富、更不容易识别。
  4.购买商品与卖家联系时,一定在聊天记录中与对方确认是否为正品,这将作为纠纷发生后的证据。
  5.最好先到实体店中查看一下想要购买的正牌商品是什么模样。
  6.拿到商品后,应当立即对商品进行拍照留档保存证据,这是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7.发现购买的商品有异常时,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对不能纵容制假者。(郑智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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