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日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细则。据介绍,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人均月增210元,由目前的每月2058元调至2268元,增幅10.2%。同时,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0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历经18次调整,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实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居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北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约190余万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继续遵循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以及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的原则。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一,按照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二,向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在普调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三,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规定的人群政策倾斜。具体为,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2268元的平均水平。
四,按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此次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048元。
最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