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0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国将从明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根据通知,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也将适当提高。通知明确,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被列入第三类企业。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