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期收获计划将全面实施
2010-12-30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大
中
小
】
商务部网站29日消息,根据已经于9月12日正式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应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为使两岸民众尽快受益,大陆方面已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将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实施早期收获。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ECFA下的公共采购协议:遵循于GPA但不同于GPA的独特形式
2010-10-11
·
ECFA生效台北股市大涨
2010-09-14
·
ECFA生效 台北股市大涨201点
2010-09-13
·
ECFA已于12日正式生效
2010-09-13
·
ecfa
2010-07-05
频道精选:
·
[财智]
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
·
[财智]
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
[思想]
积极财政之“积极”已今非昔比
·
[思想]
股市既要灭鼠也要防鳄鱼
·
[读书]
《五常学经济》
·
[读书]
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