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7日发布公告,对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陈景河罚款705997元,对邹来昌罚款449768元。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