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日前宁夏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宁夏将建设2万套、12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事业单位等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据了解,公租房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在工作区和生活区分离的原则下,可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二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企业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这样一来,新就业的大学生、进城的农民工等群体在城市的住房困难可以得到很大的缓解。
另外,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王大钧介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工业园区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个人均可以作为出资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放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房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