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明年将成倍扩大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农村奖励性住房将由今年的5万户增加到10万户,此举将扩大青海农村需求,极大地拉动农村消费。 青海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即政府以现金直补和金融贴息等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加快建设自用住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励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渠道筹集。青海省级财政按照每户平均4000元的标准直补建房农牧户,另外按每户平均1000元的标准,由青海省级财政拿出5000万元,集中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牧民建房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牧户建房。 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显示,今年青海省省级财政和地方共为这5万户农村奖励住房整合资金2.7亿元,农民自筹32.4亿元,农户贷款1.3亿元,政府投资与农民投入资金比达到1:12.5,相当于政府投入1元可带动农民投入12.5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住房消费。 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后,青海各试点地区农民群众新建翻建住房的积极性极高,这项政策也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和好评。2011年,青海省将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成倍扩大农村奖励性住房工程,农村奖励性住房将由今年的5万户增加到10万户。 据了解,目前青海在改善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做法可以归纳为“拉两头带中间”:即对农村困难群体和牧民群众实施中央统一制定的危旧房改造和定居工程。而对有条件的农牧民群众来说,则通过青海省内实施的奖励性住房政策,带动他们改建新建住房。按照青海的实际情况,这三项政策并举,预计通过五年时间,可以完全翻新改善青海农牧民群众的现有住房。 专家认为,奖励性住房建设是青海省拉动农村投资消费的一种有效途径,它通过政府行为带动了农牧民自主行为,进而转化为农牧区住房建设的市场行为。青海在奖励性住房建设中虽然每户补助有限,但是通过现金和贴息让农牧民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发挥了政府投入资金的“杠杆”作用,将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和保增长、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到一起。这不仅有效改善了农牧民居住条件,对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也产生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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