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天津海关查获一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出口灯泡,数量居近年查获照明类侵权商品之首。
天津海关介绍,该批货物是温州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普通照明灯泡,共计34万余只。海关审单关员在通过对出口企业、出口目的国、申报货物等申报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后,认为该票货物侵权风险较高,决定对其实施实货查验。
经查验,灯泡实货包装上均带有明显的“PHILIPINE”商标标识,“PHILIPS”商标权利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实货上使用的“PHILIPINE”商标标志与其“PHILIPS”近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据天津海关新闻办公室田克丰介绍,近年天津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以服装、鞋帽、蜡烛等轻工产品为主;侵犯国外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比例要高于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天津海关已对上述侵权嫌疑货物依法予以扣留,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据了解,2010年1月至10月,天津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查获各类侵权案件178件,查扣侵权货物688万件,价值人民币2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