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17日出台,新政于20日起正式施行,将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据悉,此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中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则规定,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新政同时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新政再次强调了专项性,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