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显示,为应对物价上涨局面,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吉林省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提高124元,平均提高幅度为52.9%。
据介绍,吉林省根据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5档,并要求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吉林省政府审定,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最高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到574元,为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是当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8.2%,提高幅度为36.7%,提高154元。
同时,最低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明年提高到340元,是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以及当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8.9%,提高幅度约54.5%,提高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