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2010版饭店星级标准发布实施新闻通气会,进一步阐述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根据新标准,此前备受争议的酒店“六小件”将不再列入对星级饭店的硬性要求中。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刘士军介绍表示,颁布新的星级标准是为了进一步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手段来规范和引导旅游饭店行业的发展。“2010版星级标准由前言与总则、必备项目检查表、设备设施评分表、运营质量评价表等四部分组成,着重强调了包含必备项目、核心产品、绿色环保、应急管理、软件服务、特色经营等在内的细化标准”,刘士军介绍说“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国家旅游局还发布了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星评工作的职责分工、星评和复核的程序及要求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饭店星级标志为证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任何未经星评达标的饭店不得使用。实施办法将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时间由以前的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以确保星级饭店一直保持标准水平。”
据悉,该标准是经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标准。星级标准自1988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经历了1993年、1997年、2003年三次修订。多年来星级标准为引导我国饭店业的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以及与国际接轨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星级”在全社会已成为质量和档次的象征。星级标准得到了行业、社会和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我国推行星级标准20多年来,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星级饭店1.4万余家,其中五星级572家,四星级2149家,三星级6278家,二星级5182家,一星级40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