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购物卡
2010-12-10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购物卡一直为我国相关部门严厉禁止,从立法上看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1998年12月11日,明确下发针对购物卡的禁止规定。国务院纠风办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使得当时购物卡盛行之风有所遏制。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医保卡成购物卡 2010-11-03
· 不能让医保卡沦为购物卡 2010-10-22
· 存款送购物卡 银行高息揽存抬头 2010-08-12
· 乌鲁木齐叫停购物卡是越权 2007-02-26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郑风田:新圈地运动不宜轻易否定·[思想]房地产调控必须明确政策预期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