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对扩大内需的意义不言而喻。让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首次出现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新提法,让人们看到了一幅民富国强、和谐发展的前景。
在“十二五”期间如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两个同步”提出的目标?带着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
主要症结在于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经济参考报:收入分配改革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了“两个同步”的提法,根据您的理解,建议中为什么提出这种提法?
张车伟: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目前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大关,已经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但发展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不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经济就难以实现持续增长,更难以跨越中等收入阶段的陷阱。
在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中,收入分配问题处于核心的地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让经济增长的成果得到更公平的分享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两个同步”增长抓住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关键,是破解我国经济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把“钥匙”。
经济参考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几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百姓都希望“十二五”期间分配制度改革能取得重大突破,您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主要症结在哪里?
张车伟:我认为主要的症结还在于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份额不足,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被劳动者公平地分享。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长期持续下降,目前处于最低水平。1978-2007年间劳动收入份额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1978-1984年间劳动收入份额有所上升,从49%上升到54%,但之后则持续下降,尤其是最近几年下降趋势明显加速。2007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仅为42%,比顶峰时期的1984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超过20%。一般来说,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劳动收入份额要么保持高水平稳定,如美国1840年-1920年维持在70%,英国1800-1880年间维持在60%左右;要么逐步上升,如日本1920-1980年从50%上升到70%,加拿大1900年-1980年间从45%上升到55%。然而,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却展现出了完全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特征。即使和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相比,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也普遍低10个百分点左右。
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再分配的校正,而且再分配还进一步加剧了这一不合理局面。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呈上升趋势,且再分配出现了持续向政府倾斜的现象,企业所得份额有所下降。居民所得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份额都比较低。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以劳动报酬收入为主,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下降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199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接近70%,到2006年,这一比重下降到57.5%,下降了12个百分点。
经济参考报:您认为造成现在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报酬水平低、增长慢,缺乏决定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
张车伟:是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增强,但计划经济遗留的收入分配机制还在起作用,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我国劳动报酬增长不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而且也低于GDP增长速度。1978年-2007年间,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长了41倍,人均劳动报酬则增长了32倍,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均劳动报酬。1978年-2007年,人均GDP从358元增加到20860元,增加了58.33倍,而人均劳动报酬则从425元增加到14227元,仅仅增加了33.5倍,比人均GDP少增加15倍左右。劳动报酬增长长期低于GDP增长的结果必然是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下降。
不合理的机制加剧了分配不公
经济参考报:我国收入不均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哪些具体方面?
张车伟:我国已经从过去收入平均国家变为收入差距大和不平等程度高的国家。国际上一般把基尼系数低于0.2视为收入均等国家,我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基尼系数只有0.16,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为平均的国家之一,但到2008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75左右,进入世界上贫富差距大的国家行列,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2008年,我国城镇10%最富裕家庭人均收入与10%最贫穷家庭人均收入之比从1995年的4倍左右扩大到2008年的9倍左右,城镇最低5%家庭人均收入占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比例从1995年的51%左右下降到2008年的24%左右。社会财富正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
收入不均等不仅表现为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差距扩大,而且也表现为城乡间、地区间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2006年-2008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是7.4%、9.5%和8.0%,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则是10.4%、12.2%和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01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2.9,2005年为3.2,2008年则上升到3.3。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保险、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有人估计二者之间有大约20年左右的收入增长差距。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31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的相对差异系数和世界各国之间的差异系数相当。西部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70%左右,人口占全国的30%左右,但GDP总量只占全国的不足20%,西部地区人均GDP仅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0%左右。我国人均GDP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相差10倍左右。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从各行业工资来看,平均工资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之间的差距从1990年中期的4倍左右扩大到2008年的15倍左右。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垄断。2008年,18个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职工总数为全国职工总数的10.8%,而其工资总额却占了全部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的17.2%。
经济参考报:根据您多年的研究,您认为造成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车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人所能分得的财富“蛋糕”既和个人因素尤其是个人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有关,也和规则、制度等社会因素有关。市场机制越得到加强,人力资本积累水平高、能力强的人就越会得到更高收入,而那些知识和技能水平低、能力差的人则只能得到越来越少的收入。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是一种“市场失败”,同时也和一些制度规则不合理有关系。如行业垄断的影响,灰色收入的影响,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都是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制度性根源。
经济参考报:您认为是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则拉大了收入差距,能否请您具体谈一下这些制度是如何拉大收入差距和加剧分配不公?
张车伟:一是传统体制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把中国分割成了城乡二元结构,至今难以被打破,由于这些制度无法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在无法发挥过去作用的同时,起到了加剧收入差距的作用。实际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计划经济时期“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城乡收入差距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与此类似的是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受到地方利益格局的制约,并没有起到有效的再分配功能。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性分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二是市场垄断造成分配不公。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仍然不彻底,行业垄断难以被打破,垄断部门利用垄断地位,将垄断收益转化为职工收入,从而拉大了和其他非垄断部门的收入差距。而且,中国的垄断部门多出于行政性垄断,而非市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因此,垄断部门的工资不决定于企业的效率。垄断部门为维持其地位,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了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严重分割。同时,资源性的行业补偿不足,高污染行业生态环境成本课税不足等,也是部门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三是过度市场化进一步加剧收入不平等。我国不仅存在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同时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问题。一些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的领域存在着过度市场化倾向,这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例如,教育、医疗和住房都属于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但政府更多地把责任推向了市场,造成这些准公平产品的价格偏离社会最优水平,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利益受损,而高收入群体和权势阶层则可以从权力与金钱的市场化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富人倾斜。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收入水平
经济参考报:中国目前正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贫富差距正在阻碍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您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或者更远的将来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变这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局面?
张车伟:“十二五”时期是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来说都非常重要的时期,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刻不容缓。虽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收入分配问题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但这一过程并不会自动完成,而是需要通过体制性的机制创新,不断校正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失败,最终实现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仅需要加强再分配的收入调节作用,更需要改变初次分配中的不合理局面,形成合理的分配体制和机制。
第一,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平分配。我在前面谈到,目前的收入差距中,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都和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有关。要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改革这些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环境。
第二,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增加居民收入。在现阶段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实际上加剧了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中等偏上收入人群,起征点应该在职工平均工资之上,且应该随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动态调整。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应该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少税级降低税率,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同时,加强对资源税、国企利润的征缴,减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为劳动资本收益分配比例的改善提供条件。
第三,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从长期来看,要有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中的比重,必须建立保障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为此,首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经营制度,合理确定国有垄断行业的资本与劳动分配比例;其次要加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监督力度,完善保障工资增长的三方协调机制。同时,我国当前市场环境总体上对资本有利,各地大都采取各种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受到损害之后,往往得不到较好保护,迫切需要培养有利于劳动者的公平市场环境。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大量就业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意味着本来应该用于社会保障的收入被其他生产要素占有,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不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分割,大多数人仍然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我国最近几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但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仅覆盖城镇地区的部分正规就业劳动者,虽然农村已经开始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从覆盖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城镇和农村人口仍然缺乏养老保障。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让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重要手段。
第五是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不断转移的发展过程中,而城镇中的生产性工人主要由农民工组成,他们的工资水平并不由其边际劳动产出决定,而是由其在农村的收入水平决定,因此,只有农村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才会使这些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得到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是提升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比重的重要条件。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首先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农惠农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走科技兴农之路,同时,还必须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地区的稳定就业。只有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才能实现真正增长,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第六,积极扩大就业,让更多的人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就业是民生之本。无法就业就无法参与初次收入分配,因此,让更多人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为其提供就业机会,让其有机会参与社会财富这块大“蛋糕”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法实现就业就是最大的分配不公。目前我国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就业压力,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尤其困难。解决当前面临的就业问题首先要求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