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上调至2%,实施日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
通知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则要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进一步收缩开发商银根,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并迫使房地产企业调节销售速度和房价,从而增强房地产调控效果。北京中原地产分析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倍,将使开发商成本增加超过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