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企》杂志报道,关于国企红利比例及用途的争议及质疑还如三年前,甚至比三年前更加激烈。调整国有资本收益分红比例,使其更适合环境变化、社会发展、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平衡,是发展规律的需要。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如何确定体现管理艺术性。
首先,一刀切不是最优选择。 事实上,正是按照行业的一刀切,才使得质疑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中国移动2008年赢利1127.93亿元,为什么他们只缴10%。”这就是质疑声的典型代表。 因为,最高10%的比例,大家对应的是利润丰厚的电信、石油石化等企业,却不会看到火电板块亏损严重的电力企业以及其他业绩不是那么好的企业。公众不分青红皂白把板子打在全部央企甚至是全部国企身上。 诚然,“一刀切”式的利润征缴的做法,虽然有利于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但弹性不足,未细化考虑行业所处阶段、产业政策、企业盈亏程度、各个企业的资金运用效率等个性化问题。部分央企向记者表示,过高的红利比例会削弱他们的研发创新能力,甚至有可能影响可持续发展。 其次,用好决定权。 一些专家指出,国企分红议案行政色彩过重。因为用行政的手段提高国企的分红比例不太科学,还是能把央企的一些经营领域交给市场。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利润也需要尽可能地通过市场手段来分配。事实上,也只有从不同国企的长期发展和投资需求的角度分析,分门别类,调整才能卓有成效。 “将来应该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行业水平,和国资委协商后科学地决定分红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告诉记者,董事会的成立将解决目前一对一成本高的尴尬。作为专司企业发展的专业人士集合,董事会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水平都比较了解,相信能够找到最适合的红利征收比例。这种比例足够恰当,既不降低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也不存在企业有很多钱,浪费国有资本的行为。 “红利政策应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匹配。红利收取还要成为一项与税收类似的引导产业布局的财政政策,保证国有企业和国家经济布局相吻合。”王志钢表示,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少分点,限制类的产业多分点,需要扶植的少分些,获利丰厚的资源类行业多分些。对于目前按照三大类划分的红利上缴模式,关键是确定一个比例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同一大类内不同企业的上缴比例,体现差异性。 第三,灵活可变的分红率。 应当看到,央企上缴红利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国民得到实惠,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所以,上缴比例须在国企投资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平衡。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关键看企业的经营状态。成熟型企业可以提高比例,爬坡型企业要加以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则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当然,考虑到可操作性,可能得定个比例。 财政部科研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给出了一个范围,“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比例应保持在30%以下,这样才不会影响国企正常的资金周转”。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的张春霖建议,政府对中央企业的平均分红率进行监测和调控并增加一套国企分红率决定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的灵活性。他提出分红比例的双层结构,即每家国企的分红由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构成,前者由国家调控,后者由董事会提出分红率建议,国资委与国企董事会协商决定,并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收取比例要有度,体现艺术性。 国企红利上调征缴比例要兼顾企业、行业和经济周期等因素,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上下灵活调整征缴比例。近三十年的改革经验显示,在配置资本时,企业比政府有更高效率。如果上缴比率过高,很可能带来效率的低下。结果,一方面国有企业上缴了很多利润,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花费很大的代价在资本市场上融资。 王志钢告诉记者:上缴红利是责任,上缴多少和企业的能力及所处环境密切相关。收取红利的目的,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不是把国企当大户、杀富济贫,使企业失去可持续发展能力,甚至把企业搞死。不要只考虑红利,剩下的钱也是股东的钱。确定合适的比例,保证企业进一步发展时资金既不过多也不紧张,这样才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精打细算、节约资金成本。 第五,服务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从公司金融的角度看,分红是整个企业财务政策的组成部分,它和其他财务政策一样,都应该服务于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个最终目标。企业分红多少的根本依据是资金的使用效率,当资金在企业的使用效率很高时,少分红能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当资金在企业中已没有更高效率的使用途径时,剩余资金将分配给股东,因为此时资金在股东手中更有效率。基于这样的逻辑,不难理解微软公司1986年上市直到2003年才分红,而巴菲特的投资公司更是从不分红。(节选自《国企红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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