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吉林省各级财政已筹措资金44.5亿元,加大价格补贴和价格调控力度,重点救助困难群体。
吉林省政府决定在今年11、12两个月份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抚对象待遇的老党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每人每月1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临时补贴。目前,临时补贴所需的专项资金已经由吉林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地。
吉林省还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每人每月40元的基础上再加10元;集中供养孤儿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高到700元;将“三无”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高到450元。
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吉林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低保标准普调,城市平均低保标准已由原来的月人均214元提高到233元,农村由原来的年人均1245元提高到1363元。
对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吉林省按每月20元发放补贴,对大中专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给予临时财政补贴,每生每月9元。补贴期限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
此外,吉林省各级财政已经拨付价调基金2000多万元,用以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补贴蔬菜运输,建立平价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