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天津将采取四项措施创新发展合作性金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天津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天津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天津将采取四项措施创新发展合作性金融。
一是支持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商会、企业集团、经济组织新设担保机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二是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和中小企业投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把农村闲置资金转化为资本,投向农村重点发展领域。
三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四是加快农村资源和农民资产资本化改革进程。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进行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