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项目或迎来金融政策鼓励,与此同时,在我国一直进展缓慢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将在政策鼓励下迎来发展机遇期。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绿博会”分论坛——“绿色经济投融资发展论坛”上表示,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的碳基金,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还考虑借鉴国外经验,由政府给予环保节能项目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行有区别的监管和税收激励;政府将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资金购买绿色金融服务。
徐林主要谈了对金融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几点看法。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他表示,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的碳基金,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这就要求我国积极开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排放权相关的交易工具以及相应的延伸工具。此外,政府基金可以引导设立专门投资于节能减排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基金。
“发达国家围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已经有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碳基金的设立和碳排放权的交易,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都已经普遍了。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还相当滞后,十分单一,市场交易规模非常小。按照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预测,201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总量甚至有可能超过石油的交易。相比之下我国在碳金融产品的交易方面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徐林说。
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就是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在排放权交易上已经做了很多尝试,但总体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交易并不多,主要障碍在于交易法规和规则的缺乏,以及交易额度的第三方认可和交易形式的规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周宏春博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的碳基金支持的侧重点是绿色金融服务以及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机构。至于碳基金的规模,周宏春认为,成立初期可能会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20亿元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相似,需要进一步观察。
徐林还在26日论坛上表示,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更多开展绿色信贷,具体措施方面,他认为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行有区别的监管,同时也可以提供必要的税收激励。“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可以认真研究的。”他说,无论是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服务,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直接金融服务,都应该也可以与国家的统一政策,比如低碳经济试点,一起发挥综合效应。
从发达国家发展政策性绿色金融的经验来看,徐林认为值得借鉴的有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参与,政府给予环保节能项目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保证绿色经济活动贷款的可得性、长期性和低成本。二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虽然我国政策性银行已经在向商业性银行转变,并不意味我们可以放弃政策性金融。”三是政府可以考虑对政策绿色金融机构进行招标,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购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政府认定和鼓励的绿色经济项目。
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目前尚未发布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划分为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三个子领域,涉及技术与装备、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该规划属于意见性和导向性文件,而涉及具体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目前还在研究中。
业内人士表示,徐林讲到的几点内容,很有可能会写进金融政策支持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节能环保项目将迎来金融政策鼓励。此外,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提出要探索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这一工作,在我国一直进展缓慢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望在政策鼓励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周宏春也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将借助碳基金平台,利用金融政策助力我国占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高点。金融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层面的碳基金成立后,将作为我国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平台,有助于激发金融机构支持上述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扩大相关项目的投融资渠道。
“如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是需要有利润的,如果碳基金能提供政府贴息等相关金融支持,则能大大拉动这些机构的积极性。”周宏春进一步指出,节能环保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但该产业存在外部性——产生的效益全社会共享,污染造成的损失也由全社会承担,因此国家成立基金来实施金融支持是必要的。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绿博会”主论坛上曾表示,中国环保产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环保产业市场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保投资需求将比过去的五年增加一倍以上,超过3万亿元。另据权威部门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5.3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0%左右,年均增长率达到20%;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形成若干个年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