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庆生活动在京举行,百度文库正式版也于当天发布,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知识需要分享”。
对于为何推出百度文库,该公司这样解释:“百度做产品的出发点就是满足用户的需求,通过调研发现用户对文档的需求很多,互联网上现有的内容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百度决定做一个免费的文档分享平台,去帮助那些渴望知识的人。这个是做文库产品的初衷。”
百度公司在发布会上称,百度文库自上线以来,短短一年已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量突破了1000万份,每天文档资源下载量650万份。对于这一“傲人成绩”的取得,百度公司表示,这与广大网友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并对“广大热心网友表示感谢”。
诚然,百度公司应该感谢“广大热心网友”。因为,百度文库上1000多万份文档都是广大热心网友上传的,百度只是提供了一个资源分享的平台,百度公司自己不上传内容,也不对网友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的编辑、整理或选择”。没有“网友的热心分享与积极上传”,百度文库就是一堆空白的网络服务器,因此,百度只提供技术服务,并不对百度文库上的内容负责。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百度可以自豪地宣布,“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百度无关”。言下之意,如果百度文库中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则侵权者是上传作品的“热心网友”,与百度无关。
作为一名旁观者,笔者由衷地钦佩百度公司的“聪明”与“睿智”。在没有创作任何一个新作品、没有购买任何版权的情况下,百度公司做到了既“分享了知识、传播了文化”,“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又使自身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是“看似”多么好的一件事啊!但是,在这种模式之下,不管著作权人是否知晓、是否愿意,他的作品都已经或者随时“被分享”到百度文库中,为百度换取“点击率”以及广告收益的同时,还带来“传播知识、帮助他人”的美名。其潜台词是,著作权人如果敢有不同意见,就是阻止百度“传播知识、帮助他人”,就是阻止广大网友“分享知识、帮助他人”,这在本质上是对著作权人的“绑架”,也是对广大网友的“绑架”。
显然,这种“绑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著作权人愤然起立,表达了他们的强烈不满。陆琪等22名原创作家发布《我们的联合声明》一文,严厉指责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扯掉了文人的斯文,以近乎悲愤的姿态发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呐喊。盛大文学文化部总编辑王小山更加尖锐,他公开指责百度文库是长在中国原创文学身上的一颗毒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强烈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明确对百度侵权的认定,加大对其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这些谴责甚至是“恶语攻击”,百度公司表现出一贯的“豁达”与“坦然”,道理很简单,“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百度无关”,从法律上讲,这些著作权人应当追究“广大热心网友”的责任,而不是把矛头对准百度。所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表示:“百度产品团队不太会理会这些声音(指盛大文学以及作者们的批评),只会继续专心把文库的产品和用户体验越做越好。”
作为一名版权工作者,笔者深知,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百度公司的“坦然”是有道理的。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网友上传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百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对于什么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想证明百度“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是极其困难的,而要证明百度公司“知道”,只能通过向该公司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并且证明百度确实收到了“通知”才行,百度公司收到通知后,只需要删除该作品即可免责。这正是百度公司能够“坦然面对”的底气所在。
笔者在想,不论“知识分享”还是“资源共享”,其都应当将自己的东西拿出来“分享”,而不是拿别人的东西去“分享”,拿别人的东西去“分享”就是盗版。著作权人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被分享”,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没有错;百度公司只提供技术平台,不提供作品内容,所以不承担版权责任,这也没有错。那么,究竟谁有错呢,难道是“广大的热心网友”吗?作为一个知名企业,自己不创作作品也不去购买作品,只依靠“广大热心网友”免费“分享”“不知道是不是侵权的作品”来实现“传播文化”与公司发展的“双赢”,这样的企业能够获得尊重,这样的发展能够持续,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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