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先秦时期的伟大哲人,墨子同其他哲人一样,记入太史公书。不过,司马迁仅用“盖墨翟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这样二十四字述其人事于《孟子荀卿列传》中。太史公称其为“宋大夫”,未明言其为宋人。晋葛洪据以径称“墨子者,宋人也。”(见《神仙记》)唐杨倞从之,曰“墨翟,宋人。”(见《荀子·修身》注)其实,太史公称“墨翟宋大夫”,大约是据“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见《史记·邹阳传》)作出的猜测,句首有表疑助词“盖”,应视为太史公于此落笔的谨慎与持重。就现今所可见及的材料而言,最早确定墨子国籍的人,应是东汉高诱。《吕氏春秋·慎大览》云:“墨子为守攻,公输般服,不肯以兵加。”高诱注:“墨子,名翟,鲁人也。著书七十篇,以墨道闻也。”清毕沅《墨子注·序》就此断言,谓“高诱注《吕氏春秋》以为鲁人,则是楚鲁人,汉南阳县,在鲁山之阳。本书多有鲁阳文君问答,又亟称楚四境,非鲁卫之鲁,不可不察也。”沅为清乾隆二十五年一甲一名进士(状元),先任翰林院编修、左庶子等廷内大员,后为陕西按察使、陕西巡抚、河南巡抚、山东巡抚、湖广总督等朝廷命官,精经学、地理学、考据学等。官位炫人,学识淹博。沅之考论,不由人不信从。于是,乾隆四十五年进士、博山县知县又精于经学、金石学、方志学等的武亿在《授堂文钞·跋墨子》中亦谓:“《汉书·艺文志》墨子七十一篇,注云:‘墨子,名翟,鲁人也。’鲁即鲁阳,春秋时属楚。古人于地名两字,或单举一字,是其例也。”从此有所谓“东汉学者高诱《吕氏春秋注》、清代考据学家毕沅《墨子注》和武亿《跋墨子》均持墨子为鲁山人”之说。清末民初,经学家、文字学家孙诒让著《墨子间诂》,以大学者之良心,坚称“以本书考之,似当以鲁人为是。《贵义篇》云‘墨子自鲁即齐。’又《鲁问篇》云:‘越王为公尚过束车五十乘以迎子墨子于鲁。’《吕氏春秋·爱类篇》云‘公输般为云梯欲以攻宋,墨子闻之,自鲁趋而往,十日十夜至于郢。’并墨子为鲁人之确证。毕沅、武亿以鲁为鲁阳,则是楚邑。考古书无言墨子为楚人者。《渚宫旧事》载鲁阳文君说楚惠王曰:‘墨子,北方之贤圣人’,则非楚人明矣。毕、武说殊谬。”1982年,刘蔚华教授发表《墨子是河南鲁山人-兼论东鲁与西鲁的关系》一文,反称“孙诒让的考证……还不能推翻毕沅的结论,即墨子是鲁阳人”,认为“‘自鲁即齐’理解为从鲁国或鲁阳到齐国,都可以。‘南游于楚’,去见楚惠王,也可以作两种理解。‘北之齐’理解为由鲁国去齐国比较合适,但理解为由鲁阳远道北上,也未尚不可。”认为“止楚攻宋一事,《吕氏春秋》说墨子‘自鲁往’,而《墨子·公输》却说‘起于齐’。墨子无论从鲁国或是齐国出发,迢迢二、三千里,……在当时落后的交通条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如果理解为从鲁阳出发,过鲁关,经方城,再奔郢都,路程仅为鲁国至郢的三分之一,倒是很有可能的。”认为“唯一不利于‘鲁阳说’的一条材料,是余知古《渚宫旧事》载鲁阳文君向楚惠王说墨子‘北方贤圣人’。如果墨子是鲁阳人,鲁阳文君就不会说他是北方贤圣人了。……其实,这是形式上的推论。如果从历史联系考察问题,就会得出另外的结论。”下面引出西鲁、东鲁的话题,并举《诗·鲁颂·閟宫》为证。其诗云:
王曰叔父,[成王说:“叔父(周公),]
建尔元子,[封立你的长子(伯禽),]
俾侯于鲁。[使他成了鲁侯(初封)。]
大启尔宇,[开拓你的封疆,]
为周室辅。[做好王室的辅助。”]
乃命鲁公,[王又授命鲁公(再封),]
俾侯于东。[去做东地的诸侯。]
…… [……]
天赐公纯嘏,[天赐予了鲁公宏福,]
眉寿保鲁。[永远保有鲁的封域。]
居常与许,[曾居住南常与西许,]
复周公之宇。[要恢复周公的封地。]
…… [……]
徂来之松,[(如同)徂徕山的苍柏,]
新甫之柏。[(也像)新甫山的翠柏。]
…… [……]
刘教授解“俾侯于鲁”为初封于鲁阳(西鲁),“乃命鲁公”为再封于曲阜(东鲁),而解“(居)常与许”即“南常”与“西许”,“南常”在今山东微山湖东“西许”正好在鲁阳地。最后,解“徂徕”(之松)山在泰山近侧,“新甫”(之柏)山也在鲁阳地区,位于今河南省南阳城西。认为“史诗反复地把河南之鲁与山东之鲁联系起来,反映了历史实际。周公东征后,把商奄改称为鲁,实是初封于鲁山在名称的沿用。”
笔者认为,刘教授引出西鲁、东鲁的话题,显然是在阿附毕沅、武亿。如果过细地阅读《吕氏春秋》高诱注,自会得出如下的结论:毕沅误读了高诱注,武亿盲从之,刘教授阿附之,才生出上述一段学术公案来。以下请道其详。
作者简介:
姜宝昌,汉族,山东青岛人,1940年4月出生。山东大学教授,曾任山东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山东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院长等职。现为中国墨子学会副会长、中华诗词研究会名誉会长等。
姜宝昌教授长期从事文字学和墨学研究,是我国学界为数不多的文理兼通的研究《墨经》的权威学者,为弘扬墨学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出版《文字学教程》《金文研究》《墨经训释》《墨子大取小取训释》《墨学与现代科技》《墨经正读》(合作)《鲁迅传》《中国古代优秀诗文欣赏》《中华古代名人诗传》等10多部著作,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墨学研究论文15篇。此外,还出版了古典诗集《古体诗三百首》《咏史诗抄》等。
一、正论———高诱于篇中已自有解
《吕氏春秋·当染篇》“墨子见染素丝而叹。”(高诱注:“墨子,名翟,鲁人。作书七十二篇。”)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以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以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以不慎也。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舜染于许由、伯阳。禹染于皋陶、伯益。汤染于伊尹、仲虺。武王染于太公望、周公旦。此四王者,所染当,故王天下。……夏桀染于干辛、歧踵戎,殷纣染于崇侯、恶来,周厉王染于虢公长父、荣夷终,幽王染于虢公鼓、祭公敦。此四王者,所染不当,故国残身死,为天下僇(戮)。……非独国有染也。孔子学于老聃、孟苏、夔靖叔。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於天子。(高诱注:惠公,鲁孝公之子,隐公之父。)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高诱注:“止,留也。”)其后在於鲁,墨子学焉。(高诱注:“其后,史角之后也。亦染墨翟。”)这里高诱前注文“墨子,鲁人”之“鲁”,即后注文“惠公,鲁孝公之子,(鲁)隐公之父”之“鲁”,亦即吕不韦原文“鲁惠公”之“鲁”。换言之,高诱后注文“(鲁)惠公,鲁孝公之子,(鲁)隐公之父”之“鲁”,应视为其前注文“墨子,鲁人”之“鲁”之注脚。铁案如山,不容置疑。因为这既是注释与注释对同一名谓内涵之一致性要求所使然,也是注释与原文对同一名谓内涵之一致性要求所使然。——此同篇注文之例也。又,《乐成篇》:孔子始用于鲁,鲁人鷖诵之曰:“麛裘而韠,投之无戾;韠而麛裘,投之无邮。”这里,诵者“鷖”之为“鲁(孔子所在之国)人”,可视为《当染篇》高诱注文“墨子,鲁人”之“鲁人”之注脚。——此异篇注文之例也。试想,设若高诱注“墨子,鲁人”之“鲁”指谓西鲁即鲁阳(鲁县),作为《战国策》、《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书的大注疏家,他能不另予注释,坐令西鲁、东鲁纠缭不清吗!
二、反证——高诱下注通例考察
通观《吕氏春秋》全书注释,不难看出,高诱下注,凡属春秋战国时人名,必先出现其国别(如:周、秦、楚、宋、齐、卫、鲁等),明具体地望者次以具体地望,不明者,从阙。又次以世族(或师承)、官职(或职业)、事迹等。今分类表而出之。
(一)国别+地望
如:《当染》:“越王染于范蠡、大夫种。”
高诱注:“范蠡,楚三户人也,字少伯。”又“大夫种,姓文氏,字禽,楚之郢人。”
(二)国别+地望+事迹
如《必已》“庄子行于山中,见木甚长大,枝叶盛茂。”
高诱注:“庄子,名周,宋之蒙人。轻天下,细万物。其术尚虚无。著书五十二篇,名之曰《庄子》。”
(三)国别+世族(或师承)
如:《当染》“吴王阖庐染于伍员、文之仪”
高诱注:“阖庐,吴王夷眜之子,名光。”
《尊师》“索卢索,东方之巨狡也。学于禽滑釐。”
高诱注“禽滑釐,墨子弟子。”
(四)国别+官职(或职业)
如:《尊师》:“秦穆公师百里奚、公孙枝。”
高诱注“百里奚,故虞官也。”
《重己》“使乌获疾引牛尾。”
高诱注“乌获,秦武王力士也,能举千钧。”
(五)国别+世族+官职
如:《去私》:“祁黄羊对曰:‘解狐可’。”
高诱注:“祁黄羊,祁奚之子,晋大夫。”
《情欲》:“皆以孙叔敖之遇庄王为幸。”
高诱注:“孙叔敖,薳贾之子,楚令尹。”
(六)国别+事迹(或只出国别)
如《简选》“王子庆忌、陈年犹欲剑之利也。”
高诱注“陈年,齐人,勇捷有力也。”
《长见》“吴起治西河之外。”
高诱注:“吴起,卫人。为魏将,善用兵,故能治西河之外。”
《听言》“解在乎白圭之非惠子也。”
高诱注“白圭,周人也。”
《谕大》:“杜赫说周昭文君以安天下。”
高诱注“杜赫,周人,杜伯之后。”
《本味》“钟子期死,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
高诱注“伯,姓;牙,名,或作雅。钟,氏;期,名。子,皆通称。悉楚人也。”
《首时》:“墨者有田鸠,欲见秦惠王。”
高诱注“田鸠,齐人,学墨子术。”
《必已》“牛缺居上地,大儒也。”
高诱注:“牛,姓也;缺,其名。秦人也。”
《权勋》“达子又帅其馀卒。”
高诱注“达子,齐人也。”
《正名》“此公玉丹之所以见信而卓齿之所以见任也。”
高诱注:“卓齿,楚人也。亦齐湣王臣。”
《不二》“孙膑贵势。”
高诱注“孙膑,楚人,为齐臣。”
《执一》“吴起谓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
高诱注:“吴起,卫人,为楚将。又相魏,为西河太守。”
《淫辞》“惠子为魏惠王为法。”
高诱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为惠王相也。”
《用民》:“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
高诱注“吴起,卫人,为楚将。”
《直谏》“使宁戚毋忘其饭牛而居于车下。”
高诱注“宁戚,卫人。为商旅于齐郭门之外。”
《慎小》:“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
高诱注“吴起,卫人也。为魏武侯西河守。”
《士容》“客有田骈者。”
高诱注“田骈,齐人也。作道书二十五篇。”
上述六类中,第六类与《当染》、《慎大览》注“墨子,鲁人”情况相似,惟其相似,所以笔者对其做了穷尽式的排查。此类与第三、第四、五类均属不明具体地望者。而其国别无非周、秦、楚、宋、齐、卫与鲁而已。统六类以观,高诱于春秋战国人名下注,第一项必出国别,如明具体地望,其出必在第二项,断无出具体地望而置于第一项之理。换言之,有独出国别为第一项者,亦有既出国别又出具体地望分别为第一、第二项者,决无独出具体地望于第一项者。春秋战国时,西鲁之鲁阳,乃鲁县,已非鲁国,例不当入国别之列。由是以证,《当染》、《慎大览》两篇之高诱注“墨子,鲁人”之“鲁”必东鲁无疑。
行笔至此,不能不提一下,有人可能说《鲁问》篇中,墨子与鲁阳文君对话中有“鲁”、“都”、“四境”、“寡人”之称,岂不宛如一个国君吗?让我们来看一下原文。《鲁问》:“鲁阳文君将攻郑,子墨子闻而止之,谓鲁阳文君曰‘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小都,大家伐小家,……则何若?’鲁阳文君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则寡人必将厚罚之。’”这里,请注意假令助词“今”、“使”之用。两人所言之事除“鲁阳文君将攻郑”以外,皆系假令之辞。假者,目下未实之词也。时在春秋战国,鲁只能是一县,不再为一国。因为鲁阳文君乃楚平王之孙、司马子期之子。(见《淮南子·览冥训》“鲁阳文君与韩构难”高诱注)他是楚惠王的封疆大吏,为楚国藩屏北边之邑鲁(县),其称孤道寡,“宛如一个国君”,而并非一个国君!觊觎九鼎,北掠中原的野心时或有之“将攻郑”属意料中事,但这不能成为鲁非一县而为一国的理由!
至于《閟宫》诗,我们认为,“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五句乃武王或成王封周公姬旦前对他所说的话,而“乃命鲁公,俾侯于东”两句则是下发王诏,册命姬旦为东方鲁公。前后诗句说的是同一件事,这里不存在什么“初封”、“再封”的问题。至于“天赐公纯嘏,眉寿保鲁。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徂来之松,新甫之柏”中的常,当即堂阜《国语·齐语》“管子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堂、濳。“堂、濳”《管子》作“常、濳。”堂阜,地当今山东蒙阴县西北三十里。许,即许田,在今山东临沂西北五十里。常(堂)、许原皆鲁地,后常为齐所侵,许为郑以祊所换。史诗说,常与许后复还鲁,恢复鲁公昔日疆域。许不在鲁阳地区。徂来(徕),山名,在今山东泰安市东南四十里。新甫,山名,在今山东新泰市西北四十里,又名宫山,小泰山。新甫也不在鲁阳地区。(参高亨《诗经新注》)。想必刘教授为牵合周初封鲁先鲁阳后曲阜之事,强解史诗《閟宫》,以造成西鲁(鲁阳)与东鲁(曲阜)同为国名的先入之见。即使我们认可周初鲁有二封之事(此事未见于《史记》),那么西鲁之鲁阳迨至春秋战国时代早已降为楚邑之县。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载墨子事迹时,当然只能针对春秋战国时代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形,而不必舍春秋战国的实际而去上觅早己为人忘却的西周初年的历史陈迹!
三、旁证——《墨子》用词所含之信息
《墨子》一书用词考究。一词既出,必力求表意贴切,否则易字,甚至另造新字。单就“转徙”义之词而言,数多而义异。如《贵义》“自鲁即齐”之“即”,“南游于楚”之“游”,“南游使卫”之“使”,“北之齐”之“之”,《公输》“自鲁往”之“往”,“归而过宋”之“归”、“过”等等,往往寓有深意。“归而过宋”,明墨子非宋人。“南游于楚”,谓游宦于楚。“南游使卫”,谓南行游宦而出使于卫。“北之齐”,谓北向适齐,路程或不远。“自鲁往”,谓从鲁启程南往,路程或甚远。兹不具论。而“自鲁即齐”谓自鲁国就近赴齐国。愿深考之。即,金文作,从从,,食器;,人。会人就食器(进食)之意。《说文》“即,即食也。”《说文通训定声》:“即,就食也。”引申为凡就。如《诗·卫风·氓》:“非来贸丝,来即我谋。”郑玄笺:“即,就也。”再引申为尼。如《尔雅·释诂下》:“即,尼也。”郝懿行义疏:“即者,就之尼也。”再引申为近、就进。如《公羊传·宣公元年》:“古之道不即人心。”何休注:“即,近也。”又《尔雅·释诂下》:“即,尼也。”邵晋涵正义:“即,言近就也。”《贵义》“自鲁即齐”之“即”正为“近就”义,墨子自鲁就近赴齐,谓鲁、齐相距未远也。换言之,此“鲁”为“鲁卫”之“鲁”,而非“鲁阳”之“鲁”!
总括言之,虽西周之初或有鲁易封即所谓“西鲁”、“东鲁”之说,然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之“墨子,鲁人”,其正确涵义为:墨子为东鲁(鲁国)人而非西鲁(鲁县、鲁阳)人。此铁定不移之论。在未见文籍或出土物明确记载之当今,纠毕沅之误读,只能利用高诱注文作为内证,舍此更无他途。
余说:
二十多年前,山东大学历史系张知寒教授先后发表五篇论文,考证“墨子的里籍应在今山东省滕州境内”。此论已经得到匡亚明、任继愈、杨向奎、张岱年、季羡林诸先生的首肯。任先生题写“墨子故里”碑,杨先生题写“墨子诞生地”碑,可谓学界盛事。张先生论证的基础是墨子为鲁国人,即东鲁人。对此,张先生未着一墨,揣其初衷,无非认为此属确然,不须词费。殊不知,持异论者正以“墨子,鲁国人”之鲁并非东鲁而为西鲁,即以约三百年前毕沅误读、武亿盲从而今刘蔚华阿附之旧说说事。笔者颇不以为然,乃复就毕说之缘起,细读《吕氏春秋》及高诱注,终于寻得毕氏误读高诱注之证据,于是取正证、反证、旁证三事缀而成文(其实仅正证一事足可纠毕说之谬),请教于诸位前辈及同好。至于鲁阳有若干墨子及其学派的传说和遗迹,也不难理解。因为墨子数至鲁阳,且与鲁阳文君过从较深,更不必说据著名学者钱穆先生考证,墨子或逝于鲁阳。
草于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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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圣——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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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墨子纪念馆内——墨子像 |
墨子名翟(约公元前480年——公元前390年),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战国时期小邾国(今滕州市)人。
墨子工匠出身,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出生于劳动人民并为劳动人民呼喊奔波的思想家。墨子博学多才,创立了墨家学派。以“兴天下利,除天下之害”为宗旨,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十大主张。
墨子是一位学贯文理、注重实践、百科全书式的“平民圣人”。他在力学、数学、光学等方面的某些创见与近代科学原理几乎完全相同,后人尊称墨子为“科圣”。当代著名学者杨向奎先生说:“墨子在自然学上的成就,超过古希腊,至少等于整个希腊。”毛泽东主席曾高度评价墨子是古代辨证唯物主义大家,“是比孔子高明的圣人”。
墨家思想
据《墨子》可知,墨子思想,有十条五类纲领,即《墨子·鲁问》所云:“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其中兼爱和非攻是墨子思想的核心。
墨子的学说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兼爱非攻。所谓兼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
②天志明鬼。宣扬天志鬼神是墨子思想的一大特点。墨子认为天之有志——兼爱天下之百姓。因“人不分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天之爱民之厚”,君主若违天意就要受天之罚,反之,则会得天之赏。墨子不仅坚信鬼神其有,而且尤其认为它们对于人间君主或贵族会赏善罚暴。墨子宗教哲学中的天赋人权与制约君主的思想,是墨子哲学中的一大亮点。
③尚同尚贤。尚同是要求百姓与天子皆上同于天志,上下一心,实行义政。尚贤则包括选举贤者为官吏,选举贤者为天子国君。墨子认为,国君必须选举国中贤者,而百姓理应在公共行政上对国君有所服从。墨子要求上面了解下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赏善罚暴。墨子要求君上能尚贤使能,即任用贤者而废抑不肖者。墨子把尚贤看得很重,以为是政事之本。他特别反对君主用骨肉之亲,对于贤者则不拘出身,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
④节用节葬。节用是墨家非常强调的一种观点,他们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俗。认为君主、贵族都应像古代大禹一样,过着清廉俭朴的生活。墨子要求墨者在这方面也能身体力行。
哲学政治思想
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墨子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曾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为理由,得出“鬼神之有”的结论。但墨子并没有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墨家学派创建了中国第一个逻辑思想体系。
墨子在政治上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兼以易别”是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非攻”是其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兼相爱,交相利”,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逸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国君到各级正长,都要“选择天下之贤可者”来充当;而人民与天子国君,则都要服从天志,发扬兼爱,实行义政,否则,就是非法的,这就是墨子广为人知的主张“非攻,兼爱”。
逻辑思想
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他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并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墨子的“辩”虽然统指辩论技术,但却是建立在知类(事物之类)明故(根据、理由)基础上的,因而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三表”既是言谈的思想标准,也包含有推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运用类推的方法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养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并由后期墨家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