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蚌埠市多家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九家网吧承诺停止对侵权影视剧的在线传播,并于协议成立之日,各网吧一次性补偿原告公司网络传播使用费人民币3000元。
据介绍,2010年8月,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蚌埠市九家网吧未经许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电影、电视剧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对影视剧享有的合法权益为由,将九家网吧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网吧立即停止对影视剧作品的在线播放,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因制止涉案被控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与相关协会联系,召集涉诉网吧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分别深入各网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庭前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网吧承诺停止对侵权影视剧的在线传播,并于协议成立之日,各网吧一次性补偿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传播使用费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