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降低廉租房保障金提取比例、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房、部分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审计署17日公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揭示了一系列突出问题。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审计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审计调查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此外,审计调查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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