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与深圳、广西和福建签署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
2010-11-08   作者:记者 明星/长沙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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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泛珠三角口岸合作联席会议4日在湖南长沙召开,湖南分别与深圳、广西、福建三省(区)市签署了《湘深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湘桂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及《湘闽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这是湖南继2008年与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后,在区域口岸通关协作方面又一重要成果。  
  此次,湖南与深圳、广西和福建签署的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依托具体项目,合作内容详实,可操作性较强,包括探索推进“无水港”建设,推动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放行,努力实现“属地报关、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发展铁海、陆海、陆空联运多种运输方式、推进湖南直通港澳货柜车运输业务改革等等。其中,《湘闽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对两省查验监管部门的业务合作作了具体要求。
  《协议》和《备忘录》的成功签署,把深圳、广西、福建口岸的功能延伸和拓展到了湖南,对促进湖南加速融入东盟自由贸易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以及推动湖南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表示,湖南属于中部城市,既不靠海,也不沿边,5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泛珠三角区域沿海口岸。因此,真正把泛珠三角区域沿海沿边口岸的功能延伸到湖南,是广大湖南进出口企业的迫切愿望。
  近年来,湖南围绕打造“两空四水十二路”立体口岸体系的思路,积极开展跨区域口岸大通关合作。全省口岸大通关工作呈现出数量增加、结构优化、效益增长、质量提高、通关提速的良好发展态势。
  湖南目前已有长沙航空口岸、张家界航空口岸和岳阳城陵矶内河口岸三个国家一类口岸,郴州公路口岸、长沙树木岭铁路口岸、岳阳公路口岸、长沙霞凝水运口岸等二类口岸,并设有郴州出口加工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郴州国际快件中心、湖南供港澳农产品集中验放场和岳阳洪源物流等特殊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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