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推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重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谨慎,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资金的使用范围、发放条件、贷款利率、账户监管等,目的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
据严志华介绍,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向是用于公租房建设,只能定向用于已被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6个公租房项目,严禁挪作他用,贷款额度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30亿元。在发放贷款时,贷款项目必须“四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同时,在抵押担保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建设单位不得重复抵押。
在贷款期限、利率执行上,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贷款的期限执行,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为4.257%)。目前5年期银行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贷款基准利率为5.76%,根据情况上浮(20-30%),贷款到期后必须全额收回贷款本息。
在试点过程中,重庆市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账户监管,项目贷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资金封闭使用。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全程监管其项目资本金、贷款资金、项目租售回收资金;一个项目只准一家银行进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性贷款必须分开实施。
严志华告诉记者,对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国家有关部委也高度重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零风险”,为此在国家层面还专门建立了一个监管系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建立专门的项目贷款监管系统,与工、建、农等5家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总行“总对总”进行联网监督管理,各城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均通过该监管系统进行实际支付操作。她说,每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租房项目都有一个全国统一编号,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没有全国统一编号,无法通过监管系统审批,不能实现贷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