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招远市地税局在山东省局和烟台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干部职工政治上平安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教育、制度和监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抓,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基层税收一线来抓,从长远着眼,从眼前着手,着力构筑了具有地税特色的基层惩防体系,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施全方位监督,狠抓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制度防线系统化。紧紧围绕税收执法的重点难点和关节点,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遵循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有堵有疏,有阡有陌,用“小制度”落实“大制度”,总体分为执法、服务、廉洁自律三大类,约20多项,努力使所制定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如: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内部相关业务制度的要求,执法类制度从税务登记开始到注销登记结束,基本涵盖了基层分局税收执法权权力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力求做到全方位监督。
二是实施全员监督,狠抓责任体系建设,努力做到联动互融职责化。实践中他们深深感到:推进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抓住责任主体,实现职责的联动互融,着力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首先进一步落实分局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局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分局廉政建设工作中,分局长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发挥好分局干部职工的能动作用。其次,在分局实行全员监督。他们综合分局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能、性格特点等因素,将廉政工作分项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根据市局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了兼职的纪检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社会监督联络员、纳税服务监督员、民主理财监督员、考勤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税容风纪管理员等“八大员”,按照职责范围,干部职工全体行动起来,形成了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被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是被监督者的自我管理体系和相互监督的责任体系。
三是实施全过程监督,狠抓考核体系建设,努力做到评估指标科学化。建立了分局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违反片区廉政规章制度落实的20多种情况,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扣减分值,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根据每位同志得分情况作为向市局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